疫情當前,沒有人可以置身事外,各級各部門黨員干部、工作人員、志愿者奮戰一線,市民積極響應防疫,配合做好抗擊疫情。然而,有人卻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3月17日晚9時,韶關市始興縣太平鎮疫情防控三人小組在日常的疫情防控工作中對市民進行粵康碼、行程卡核查時,市民鐘某因醉酒拒不配合工作人員核查工作。該縣城鎮派出所民警接到通知后,立即到達現場處置。并于第二天一早將鐘某傳喚到派出所進行處置。
在公安民警的教育下,鐘某對其所作所為深感后悔,保證今后一定全力配合防疫工作,并向相關工作人員做出誠懇道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鐘某拒不配合國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做出了罰款200元的相應處罰。
3月19日下午,一男性青年譚某,因違反疫情管理相關規定,受到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譚某是該縣太平鎮人,家住解放東路后街某居民樓。3月13日下午4點,太平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來到譚某住所,告知譚某是次密接觸者,根據疫情管理相關規定要求其居家隔離,不能外出,并與其簽訂相關告知書。3月13日晚8點左右,譚某抱著僥幸心理,私自外出且不戴口罩,違反了疫情管理相關規定,造成較大影響。
始興縣公安局城鎮派出所處警人員接到報警后,立即傳喚譚某到派出所接受詢問。經了解,譚某對自己居家隔離期間私自外出的行為供認不諱,并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縣公安局城鎮派出所,對譚某處以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要認真遵守疫情防控規定,積極配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對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人員將予以依法處置。如故意違反防疫規定,造成疫情傳播,導致嚴重后果,將會受到相應的法律懲處!